睢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县城管大队的委托,就其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发布更正公告,敬请供应商谅解。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睢县城管大队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文号:睢财采集【2016】030号
1.3采购人:睢县城管大队
二、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无犯罪行贿行为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三、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无犯罪行贿行为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5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以来两项300万元以上环卫项目业绩;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招标公告中 “四、报名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商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无犯罪行贿行为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报名时备查),并提供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留存)。”
现变更为:“四、报名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商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业绩合同2份、无犯罪行贿行为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报名时备查),并提供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留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睢县城管大队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937012591;
采购代理机构:睢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70-3116325;
监督机构:睢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6022957
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联系电话:0370-3116221
睢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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