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城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PPP)项目关于
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一、招标文件中第5页中“3.4.1投标保证金缴款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现在此澄清说明为“3.4.1投标保证金缴款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二、招标文件中第21页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5分)”与后附详细的“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1)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分”不一致,现在此澄清说明为“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三、招标文件中第38页中“5.5自行车棚 每单元尺寸:6500*2200*2800;材质为镀锌钢材,结合睢县周边特色设计”,现在此澄清说明为“5.5自行车棚 每单元尺寸:6500*2800,按自行车棚的侧面面积计算;材质为镀锌钢材,结合睢县周边特色设计”。
特此澄清说明!
睢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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